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引用自:台灣製造,紐澤西加工 - 竹科精神

而竹科文化的首惡就是所謂的「責任制」。
對我來說,「責任制」只是老闆壓榨員工的一種掩飾罷了,它的真正意義是「賣身契」。公司一個月給你三萬出頭的薪水,然後你老闆會跟你說,我們公司因為是責任制,所以沒有加班費,你還得做到今日事今日畢。這幾句話的意思就是說,你已經拿了我的錢,所以我每天給你多少事你都要做完,不管我給你的量合不合理,做不完就加班,加班做不完就等著被狗幹,說不定考績還會因此拿個乙,然後明年的調薪沒你的份。我不知道當初是誰發明「責任制」這東西,也不知道是誰把「責任制」給發揮的如此天怒人怨,但是我要問問惡搞「責任制」這三個字的主管們你們良心在哪?

搞清楚你一個月才給人家三萬多,三萬多能幹嘛?買台車還得挑60期的分期才可能買的起,竹科週邊的生活費又貴的可怕,三萬多就買了人家為你做牛做馬做到死,你們良心在哪?領多少錢做多少事,這麼簡單的道理都不懂,當老闆們要求員工準時上班的時候,為什麼不要求員工準時下班?開會的時候放的屁最多,一個會開下來,沒結論就算了,還浪費所有人一早上或一下午的時間,剩下的時間怎麼可能把事情做完?然後這時候又譙下面的人辦事沒效率,搞到最後最沒效率的根本就是上面的豬頭。跨單位作業更恐怖,上游單位還好,下游單位卻得等上游單位將半成品交到手上才有辦法開始作業,等待的時候除了大眼瞪小眼什麼事也做不了,倒楣的話,晚上十點上游單位才把半成品交下來,這下可好了,東西明天就要,只好熬夜趕。精神不好加上心情不佳,做出來的東西會是好貨才有鬼,於是隔天的會議充滿了肅殺的氣氛,不過這時候反而好玩,因為可以看到各單位主管互踢皮球,踢贏的,全身而退;踢輸的,玩會中會狗幹下面的人。可憐的是那些熬夜加班的工程師,加班加到老婆生氣,月底還是領那些少的可憐的薪水 ,生活沒品質不說,有時候連星期六日、颱風天(我就被抓過,我老闆親自開車載我到公司)都被抓去加班,做了那麼多,老闆不領情,一樣把你當成狗硬操,慘的是因為家有妻小,還不敢怎麼樣。是的,這就是竹科文化的精髓。


最近上班的地方也是同樣的情形,為了一項任務,一些同仁們一同坐公務車將會場結束後的器材撤回公司,而其它的同仁就原地解散明天再見。就在將所有器材撤回去時,時間剛好超過六點半。依照工作規章,凡於6點30分後返差的同仁,得申報餐費每人120元。暨然有規定,當然是試著請請看囉,到時候說不行那就拉倒吧,反正也不差那些時間。

不過好玩的就在後頭。
主管說:「暨然規定說可以請,那就請吧。但很不高興。
呼…主管都這樣說了,那還請不請呢?我們身為基層人員,當然是務必要探求上意,經過2天的探查研究,才發現主管不高興的,其實並不是為了那區區一人120元的誤餐費,而是為了同仁們缺乏向心力而不高興。

今天就不要管什麼勞委會核定適用責任制之工作者的範圍了,這是屬於法制層面的問題,當然和今天的「不高興」的情緒問題,扯不上關係。而那些120元的餐費,也不是必要不可的,只是想單純的思考規章和責任制之間的關係。。。

也許,上意要表現的是,我們應當要有基本的工作道德,屬於份內職責的範圍內,當然是要工作時間內,完成一定限額的工作量。所以那些超過的時間,其實不太適合用工作規章內的誤餐條文,因為在時間的分配上,本就要就完成的工作,如果不幸拖到了時間,也不適合將本身的誤時讓公司來承擔。所以在這個前提下,只是將會場的器材搬回公司而已,才誤了一些些的時間,有必要去向公司申請誤餐費嗎?

如果以我而言,沒有沒關係,有的話更好,一樣是工作,為何能請求的權利而不去行使呢?
但「可行使的權利」和「向心力」之間有沒有關連性在呢?在有向心力的前提之下,是不是在行使權利上會有阻礙呢?或是不行使權利,就是向心力的表現?
那個,向力心不是這樣子表現的吧?我想。

這陣子,靜待結論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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