Bookmark: HemiDemi MyShare Baidu Google Bookmarks Yahoo! My Web Del.icio.us Digg technorati furl Bookmark to:YouPush Bookmark to:你推我報

事情發生在某天的下午,團長傳來訊息,很緊張的告訴我「知不知道六一歌詞網的存在」?

當然,六一歌詞網可是我賴以為生的吃飯工具,如果沒有它,台灣的網路市場,哪能提供我跟歌詞有關的訊息。結果團長告訴我,六一歌詞網MPA(註一)給盯上了!前一陣子才看到ifpi盯上的高職生已經結案了,正為這位可憐卻又得束手就範的小朋友默默致哀,今天卻看到依靠網友提供資料的六一歌詞網資料庫也淪陷了,這教人如何情何以堪啊!

以目前當紅的KKBOXEZPEER來說好了,商業性的歌詞網站對於使用者有一種很不友善的態度。
第一:他有買重製的歌,才會出現在網頁裡,沒買就沒有。
第二:就算今天它買了重製,卻不一定會把歌詞的資料找齊。
第三:假設今天它找齊了,你不能確定在這公司倒閉前,它的歌曲不會下架。
第四:下載MP3有人會付費,但有人會為了找歌詞而付費嗎?

來做個比較,今天是6月28日,林俊傑的「殺手」在6/29推出,但已經有在強力打歌了,所以我想在網路上先蒐尋一下這所歌的歌詞。
先去KKBOX看,很好,殺手排名第一,可以試聽,但歌詞呢?


再來找ezpeer吧,曾經以P2P技術聞名號稱啥歌都有的它,沒有買到殺手,所以連試聽也沒有,更不用說是歌詞了。


最後我們來看看不用錢的六一,靠網友的努力補完,已經可以看到完整的歌詞內容及相關訊息!資料齊備度甚至比國內最大的詞曲仲介團體還要齊全,這可真是諷刺啊!


今天也看到六一的站長貼出的公告了。看到那句【(我們這樣想好了,一張CD,把裡面的紙抽出來,賣二十塊,有人會買嗎?更不要說,協會天真的想法168塊,那張紙,值168元,這樣真的不會太好笑了嗎?)】,使用著作前要取得授權是正確的法律行為,所以六一管理團隊本來就應該要向權利人取授權,但有時候權利人使用權利,要有所為,有所不為,不是每一種授權都是要索取費用,而是有其它的方式可以替代。

個人認為今天要行使重製權,可以更聰明的利用異業結盟的方式。因為單靠歌詞重製的授權其實效益不高,不如與六一達成協議,在六一的版面上擺上MPA協會的連結與形象廣告,並利用版面宣達及推廣著作權的觀念,以達到教育的效果,同時也給予六一在一定期間內的授權,這樣子有網站可以免費宣導及合作推廣,比單純的收權利金,未來的收益是更加的廣大啊!(個人見解是,可依著作權法第65條,在協議過程中,可以諮詢智財局的意見,不要讓唱片公司漫天開價)

可是如果MPA協會只求年度的金錢流的話,那未來的路你們遇到的科技衝擊只會更加的強大而已。MPA,你這樣子做真得對嗎?
--
註一
MPA是各家唱片公司聯合集中管理音樂「重製權」的協會。一般音樂會有4種權力:重製權、公開演出權、公開播送權、公開傳輸權,後三種權利因為有仲團協會的存在,所以授權費率是經過智財局審核過較具有公信力,但重製權沒有相關的仲介協會,也就是重製的授權費用是黑箱作業,沒有一定的市場行情。(黑啊。。。。)

Posted by ikaritw at 痞客邦 PIXNET Comments(8) Trackback(0) Hits(4659)


open trackbacks list Trackbacks (0)

Comments (8)

Post Comment
  • 我也絕得非常誇張。
    不過如過我要躲ifpi就放些他沒有簽約公司的音樂 XD

    現在又有mpa這挖哥,我會記住的= ="
    意思是大家在知識+上面分享的歌詞是不是也因該算違法呢?
  • 雖然目前在「六一歌詞庫」找不到歌詞,但是還是有一些BBS、論壇可以找到歌詞,另外Yahoo!奇摩知識+及Google大神也都可以用搜尋的方式找到歌詞,這裡另外提供三個可以查詢歌詞的網站給大家參考,最後還是希望六一歌詞庫趕快回來。

    http://blog.yam.com/kiroro9930/article/13897936
  • 版權、CD販賣....終將走入歷史

    人類需要音樂是天性,數千年前如此,數千年後恐怕依舊如此,但很快的(個人預計10年),當壓縮技術更加進步(一首不失真音樂50K時),唱片公司、音樂通路將消失殆盡。

    但歌手、音樂創作人、演奏家卻不會消失,而是被各大企業收購用以製造更多商機,而非販售目前廉價到不行的CD(那時恐怕也沒有CD了)。

    所有的音樂、創作等等都將變成免費,歌手、創作人所競爭的是下載率、廣告效率,假設一天有五十萬人到IBM的網站下載孫豔姿的歌,那麼IBM能多賣幾台電腦呢?

    也藉由下載率,廣告效應來決定歌手、創作人的年薪待遇,如果屆時CD仍能存活,反而會更加精緻的包裝成經典收藏品(就像以前的黑膠唱片一樣),會有收藏玩家購買。

    下載音樂跟談戀愛一樣,越禁越愛,當所有的音樂都是免費時,所謂的音樂P2P,盜版(目前這麼稱呼),都將不復存在,音樂人的壓力不減,只是從唱片銷售量,變成了下載率、收聽率(目前跑得最快的就是iTunes)。

    常聽到某某某的唱片賣幾萬張或幾十萬張,這些效益在往後雖然沒有實體數字,但為所有大企業帶來的商機是難以估計的,如果賣汽車零件的小公司,卻推出了成功的歌手,此效益是難以估計的。

    無論如何,產業一直進化,淘汰是無可避免的,目前傳統的音樂唱片,早已進入淘汰階段,而當初從這裡海撈一票的公司卻是捨不得放手,到處找人開刀,展現死亡前的憤怒。

    或許有人會問,若是開個網站,放上從IBM下載的歌呢?
    這是個有趣的問題,但又完全不是問題,除非你自認頻寬比IBM提供的來得快,來得穩,否則也是乏人問津,當你有一台iPod時,還會去看那些台幣一兩千的土製MP3播放器嗎?
    IBM是iPod,而你的網站就是土製的,就像Google從來不怕別人在網站裡坎入他的搜尋引擎。

    相信那些憤怒的IFPI、唱片工會等等,很快就會意識到,該死的絕對跑不掉。


    相信有人會這麼問,既然唱片會落得如此下場、那電影、軟體呢?

    電影還是有天生的保護膜、不是誰都願意用電腦螢幕來看,相信十年後,還是有人喜歡帶著爆米花進戲院,至於軟體的話,各位以為這些科技發源中樞,會任序號、破解器滿天飛嗎?

    軟體公司要的是佔有率,沒有破解版的軟體,相當於沒有佔有率(這裡指的是一般人用的軟體),而軟體業最大的營收來自於B2B,而非一般大眾,當一般大眾使用某種軟體習慣(如Word),是否也意味著,這個人所上班的公司,"必須購買Word",而且一次就是一大筆錢。

    看到六一下架,有感而發寫了這一篇,IFPI抓了一個學生,還有千千萬萬個學生,自以為可以殺雞儆猴,但卻不知惹惱了多少學生,瘋狂的散播音樂,原本不會散播的也加入行列,說不定日後哪個學生,將5MB的MP3壓到變50K,就是被IFPI惹火的。
  • 版權、CD販賣....終將走入歷史2

    繼續上一篇......餘恨未了中....

    唱片業拼命的叫苦叫屈,一片賣四百他們也不願意啊,廣告、通路費那麼貴,但只能說他們命不好,用了DVD、CD這種大家都知道一片多少的東西。

    一輛五十萬的車,請問引擎多少錢?擋風玻璃多少錢? 大概不會有人真的這樣來替車估價,所謂江湖法術,說出來就不值錢了,錄音室滿天飛,製作唱片的門檻並不高,多數成本都花費在行銷上,但這些成本對大企業來說,其實是可以中和掉的,誰說以後不會有(新車發表會...來就送蔡依琳新專輯) 註.是給喜歡實體CD的人,即使在車的售價上,加上了這些行銷成本,用戶其實也感覺不出來。

    而唱片公司發表會,賣的是成本5塊的CD(加印刷算15好了),就算通路、廣告費用再怎麼高,購買端看到的,得到的,永遠都是15塊的東西,卻要花400大洋去付其他看不見的費用。

    不符合人性需求的事物,終將被淘汰,在死前還要不甘心的到處亂咬的話,那跟做困獸之鬥的畜生就沒什麼兩樣了,何苦呢?

    帶頭去查的員警,心裡說不定在想,自己也常聽別人燒的MP3、說不定自己也有下載,只是沒那麼倒楣被野狗咬到。

    人性所認同的事,最後就會變成正義,我相信,所有人都認同音樂要免費,也認同歌手、創作人要得到合理的待遇,所以呢? 遲早會有符合人性的方式出現

    只是在此之前,別被野狗咬了

    打完了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舒服多了
  • 以下是個人的小小疑問,
    難道是因為唱片業不景氣,所以要以此方式維護作詞人權益?
    那那些在個人部落格裡貼歌詞分享個人心情的是不是全部都犯法,都要抓起來?
    那以後誰還會記得寫詞的人是誰啊!?
  • 依我小小的知識來回答一下。
    音樂創作人寫了一首音樂,包含常見的四大權利。(公演、公傳、公播、重製)
    其中重製權交由唱片公司去管理。
    在網路上張貼音樂,是利用了他人的創作(有重製及公傳),
    所以要為這種利用行為(無論有無營利)取得授權(取得授權最常見的方式就是金錢)
    既然重製權已交由唱片公司管理,所以唱片公司可要求利用人付錢來取得授權。
    (今天六一算倒楣,有廣告收入的事實,難以成立合理使用範圍)

    若沒取得授權,在合理使用外就代表是侵權使用,是違反著作權法滴。
    並不是不知者無罪,頂多法官判刑時輕一點而已。

    網路上多如牛毛的『個人部落格裡貼歌詞』的人是不是犯法?
    如果沒取得授權,當然是犯法,如果有了糾紛,只有二種選擇:
    1、付錢取得授權(或其它管道取得授權)。
    2、在法院上據理力爭自己是合理使用範圍。

    那要不要都抓起來?
    因為著作權法是「私權利法」,權利人若不主張自己的權利,警調單位通常不會主動偵辦;
    也就是說權利人只能見一抓一,見頭抓頭。

    不過通常權利人會殺雞儆猴,取最有利的方向去興訟。

    希望我們都可以潔身自愛,不要成為那倒楣的雞。

    ikaritwreplied on 2008/04/22 01:55

  • 說的好 !!!

    在下覺得blog主人可以蒐集關事件以中立的立場來分析,真是說的太好了!
    陪吸血鬼夜遊的文筆,也真是令在下佩服!
    希望,這些都能被廣為看見!! 大家一起抵制!!!
  • 說得好!

    這個世界沒有公平正義,只有利益!為了自己的利益,做什麼都行!最好是還要立法來維護自己所做的事!所以,大家小心,不要中槍吧!
    所謂法律是最低的道德標準,看來又是再一次的驗證了。
    總之,謝謝六一過去提供了廣大群眾方便的查詢歌詞。
  • MPA這個舉動奇怪的讓人噴飯!
    網路一堆歌詞網,卻只針對六一收取廣告費用,
    如今六一關站,但有起任何作用嗎?答案是:沒有!
    想要找什麼歌詞,網路上隨便找都有,怎麼沒見MPA要向其它網站收費?
    且網路上流傳的歌詞,常常錯誤連連。唯有六一歌詞的正確性最高、資料最齊全。
    現在網友們依然找的到他們想要的歌詞,而且很容易是“錯誤的"歌詞。然後哼著、唱著、流傳著、、、
    MPA這個說是為了‘著作財產權’的行動,又真的對‘原著作者’有什麼好處?

Comment Permissions: Allow commenting

Leave Comment

*Name/Nickname
E-mail
Personal Website
Comment Title
*Comment
* Private Comment